时间:2020-07-02来源:本站浏览次数: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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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评价是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科学技术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科学技术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和保障,也是开展科技奖励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科技强国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激励科技人员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科技产业化促进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中科促字〔2019〕37号)要求,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优秀科技成果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机构
中国科技产业化促进会(以下简称“科促会”)是民政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科技部为业务指导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1100000500021588B,科促会宗旨是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升科技产业核心竞争力;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科促会具备标准立项、发布全国性团体标准的资质,团体标准代号为T/CSPSTC。
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由科促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和标准联合咨询中心负责推荐组织。
二、评价范围与对象
1.由组织或个人完成的、属于科技成果应用领域范畴的各类科技项目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具备创造性、先进性、应用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品种、新工艺和新装置及其系统等成果。
2.现代农业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新材料技术、现代交通技术与装备、生物技术、现代服务技术等产业领域或新经济领域的科技成果。
三、评价依据
科技成果评价依据科促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附件1)和团体标准《科技成果产业化评价体系》(T/CSPSTC 3—2018)、《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规范》(T/CSPSTC 22—2019)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
四、评价程序
委托方提出成果评价需求,科促会收到被评价成果材料后,初步审查评价委托方提交的技术资料,与委托方签订《科技成果评价委托协议》,约定有关评价的要求、完成时间和费用等事项。确定成果评价专家组进行专家评价,完成综合评价结论。按约定的时间、方式和份数向评价委托方交付评价报告。
五、评价申报
1.填写《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附件2);
2.编写《科技成果评价资料汇编》,包括详细的技术研究或研制报告、实验或测试报告、产品质量标准、科技成果查新报告等必要的技术文件等;
3.制作《科技成果评价项目PPT介绍》材料。
六、联系方式
中国科技产业化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融街长安中心26号院4号楼9层
联系人:张晓峰 郝宇花 钟航 潘玲
电 话:010-68701157 68871299 13911203928微信
邮 箱:bzlh@bzlhw.org.cn
网 址:www.bzlh.org.cn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中科促标〔2020〕3号)